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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阶段如何反腐

2014-01-21 09:21:04     来源:东盟新闻周刊
导读:本刊记者:黄丽丽 中共纪委书记王岐山最近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座谈会上发表了一番反腐讲话,简单说来,就是让干部不想不能
其次,加强对权力的制衡和预防,使之从目前偏重于“惩治”,转向偏重于防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也是法治反腐的含义。对腐败的预防包括两个方面。一者是在反腐机构的内部职能设置上,加强预防功能,使之从偏惩治转向偏防范。关于这一点,官员财产公示制作为治本措施可以先行出台。王岐山的先治标后治本办法,从策略角度考虑,未尝不可,但为了更好地推进反腐,有必要在治标的同时,对一些社会已有高度共识的治本措施,尽快出台。而官员财产公示制就是这样一项制度,不仅民众对它有高度共识,官员中也有一定支持力量。因此,中共必须尽快制定一个财产公示的具体方案和时间表。
  二者是在更广泛的国家权力层面上,加强制衡和限权。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权力总要被官员使用到边界为止”,制度防腐的重点,就是要严格厘清公权与私权边界,降低公权对经济社会资源的直接配置能力,压缩公权的自由裁量空间。腐败滋生的一大根源是政府管得过杂过宽,政府通过投资、审批、资格准入和价格管制等手段来调节和控制经济社会的运行,管理经济和社会活动,因此,要减少腐败发生的几率,就得消减政府权力,将一些可管可不管的事情交由市场和社会组织去行使,转变和限制政府的职能及其作用范围,科学合理地设置权力,切断以权谋私的纽带。在这方面,一些中国学者曾提出应制定“重大决策程序条例”、“信息公开法”“、行政组织和编制法”等法律制度,以解决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确保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实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最后,还需要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反腐。反腐不仅仅是反腐部门的事情,也是全社会的公共事务,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参与对腐败的治理。说穿了,公众在治理腐败中的力量越大,越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某种意义上,社会尤其是媒体对公权力的监督其所起作用比官方的反腐机构对腐败的惩治效果更大。而在当下网络时代,技术发展也给公众提供了参与反腐的手段。所以,面对公众的反腐诉求,中共如何设计一套机制,用法律去保障包括新闻媒体和网络在内的对公权力的监督,推进公民的反腐积极性,是一个亟待考虑的问题。
  从这个角度看,目前正在开展的网络治谣是不利于公众网络反腐的。因为两高虽然出台了对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但它把治理网谣的权力交给了警察机构,出于公权力的同一性,警察会偏向于将那些对官员不利的网络举报以失实为由来打击,何况,警察本身受地方政府的节制。
  根本而言,反腐没有秘诀,世界上所有国家对腐败的治理,走的都是限权和公开化之路。而最好的限权和公开化的方式,是行民主和法治,所谓制度反腐,必须落实到这一层面上来。当然,这并非是说在民主化前,加强反腐就没有意义和效果。如果中共真正从党生死存亡的高度来看待腐败问题,并有足够决心,对腐败采取攻防并举的战略,那么,虽不能做到完全降伏腐败,起码能使腐败局限在一定范围和层级,而不至成为一个影响全局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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